《實施意見》明確了全面加強依法治水管水的指導思想,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緊緊圍繞協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,積極踐行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,堅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共同推進,堅持立法、執法、監督、保障一體建設,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領規范水利改革發展各項工作,健全完善適合我國國情和水情的水法治體系,為強化水治理、保障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。明確了全面加強依法治水管水的主要目標,即構建完備的水法律規范體系,實現覆蓋全面、相互配套、有機銜接;構建高效的水法治實施體系,做到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;構建嚴密的水法治監督體系,做到權責法定、程序正當、公開透明;構建有力的水法治保障體系,做到責任明確、措施到位、齊抓共管。
《實施意見》提出,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,突出立法重點,提高立法質量,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與備案管理,構建完備的水法律規范體系。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方面,要加強立法前期工作,實行水利立法工作目標責任制,科學制定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,深入基層、深入實際開展立法調研,加強必要性、合法性和合理性論證與審查,同時要加強立法協調,妥善處理各方訴求。在突出立法重點方面,要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、水資源條件新變化和水利工作新發展的要求,積極開展綜合性、戰略性水法律制度前期研究,適時啟動水法、防洪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;適應大力推進民生水利的要求,完善農田水利、飲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水法規;適應